当初口头说好一条走廊保洁费800元,现在怎么变成180元?雇主明显是用口音歧义诓我!我不接受! 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对其各自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经综合考量,虽然本案中双方均不能提交直接证据证明案涉项目连廊开荒保洁的单价,但厦门某公司提交的《开荒清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书面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厦门某公司承包案涉项目每条连廊开荒保洁价格低于800元,且该承包价包含人工、材料、消耗物料、工具、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厦门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优势证据k8凯发,其主张与陈阿姨约定案涉项目每条连廊开荒保洁单价为180元,本院予以采信。 陈阿姨此前确认完成案涉项目一套套内面积40㎡房屋的开荒保洁,价格为180元。陈阿姨主张双方以口头方式约定每条连廊开荒保洁单价为800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该价格高于厦门某公司承包单价,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采信。厦门某公司确认尚欠陈阿姨劳务报酬260元,该公司应予支付。 优势证据规则是对双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时所确立的规则,属于采信规则。即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份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性更高,由法官采用具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劳务合同。陈阿姨提供了劳务,厦门某公司应依约支付劳务报酬。但双方对于劳务费标准产生争议,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对其各自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提供劳务前,k8凯发建议双方通过书面或微信聊天以文字的形式,确认劳务费标准(单价),从而避免因口音差异,产生劳务费标准争议。在完成相应劳务后,及时与对方确认完成的劳务量,比如签订劳务单据等。